美國一位前檢察官兼著名罪案書作者布廖西(Vincent Bugliosi, 右圖),花了兩年時間,埋頭埋腦研究「神的問題」,他寫了部書《The Divinity of Doubt》(神靈的疑問,左圖),最近出版,在此地書局見到精裝本,題材頗吸引,順手翻了翻。
他得出結論,大意是說宗教界人士既不能証明神的存在,無神論者又無法証明神的不存在,他認為不可知論(agnosticism) 該是唯一正道。我不想貿然買下,回來上網看看評論再說,結果順帶看了電台對他的訪問。
布廖西能言善辯,他擔任檢察官時贏了不少官司,最著名的是波蘭斯基前妻女星莎朗蒂案中,控告曼遜一族得直,事後更與另一作者合寫了《Helter Skelter》,隨即成暢銷書,賣了700萬本,拍曼遜案的電影,參考過這本書。
他批評美式足球名將辛普森殺妻案中的司法官員,處理不當,致讓凶手有機可乘,逍遙法外。2008年則出了專書,控告美國前總統小布殊謀殺,認為對入侵伊拉克陣亡的4,000美軍和100,000伊拉克人的死亡,布殊要負上罪責,提議對之彈劾,布廖西出席過國會的聽証會。
他對2000 年美國總統選舉聯邦最高法院對勝選的裁決,對克林頓的桃色案,對甘迺迪被暗殺案等等,都有一套見解,顯見他擅長抓聳動題材,加上他不乏推理能力,布廖西事業一帆風順,最失意的,要算想當羅省地區司法部長,兩度落敗。
我發覺大部份對他這部新書的評論並不好,還不及一位前教士John W. Loftus 寫的《Why I Become an Atheist》(我為什麽成為一個無神論者)。布廖西一方面抨擊基督教《聖經》內容的矛盾,另方面又針砭新無神論者的論証徒勞無功,各打五十大板,認為不可知論才是唯一出路。
但布廖西的專業既非科學家,亦非哲學家,對一個形而上學問題所下判斷的語氣,比新無神論者還要自大。他認為如果有神,神應該應召現身,表明他自已的存在;他主張神靈的不可知,又確信魔鬼不存在,都說明比他所批評的人還要天真。
最後,他只有埋怨每次乘撘飛機,都要跋涉到大號碼閘口登機,冥冥中受愚弄。他既說服不了蒙蔽的基督教徒繼續走向教堂,也動搖不了新無神論追隨者的根基,可以說,他一下武斷結論,兩年的啓蒙生活便白白浪費。
他得出結論,大意是說宗教界人士既不能証明神的存在,無神論者又無法証明神的不存在,他認為不可知論(agnosticism) 該是唯一正道。我不想貿然買下,回來上網看看評論再說,結果順帶看了電台對他的訪問。
布廖西能言善辯,他擔任檢察官時贏了不少官司,最著名的是波蘭斯基前妻女星莎朗蒂案中,控告曼遜一族得直,事後更與另一作者合寫了《Helter Skelter》,隨即成暢銷書,賣了700萬本,拍曼遜案的電影,參考過這本書。
他批評美式足球名將辛普森殺妻案中的司法官員,處理不當,致讓凶手有機可乘,逍遙法外。2008年則出了專書,控告美國前總統小布殊謀殺,認為對入侵伊拉克陣亡的4,000美軍和100,000伊拉克人的死亡,布殊要負上罪責,提議對之彈劾,布廖西出席過國會的聽証會。
他對2000 年美國總統選舉聯邦最高法院對勝選的裁決,對克林頓的桃色案,對甘迺迪被暗殺案等等,都有一套見解,顯見他擅長抓聳動題材,加上他不乏推理能力,布廖西事業一帆風順,最失意的,要算想當羅省地區司法部長,兩度落敗。
我發覺大部份對他這部新書的評論並不好,還不及一位前教士John W. Loftus 寫的《Why I Become an Atheist》(我為什麽成為一個無神論者)。布廖西一方面抨擊基督教《聖經》內容的矛盾,另方面又針砭新無神論者的論証徒勞無功,各打五十大板,認為不可知論才是唯一出路。
但布廖西的專業既非科學家,亦非哲學家,對一個形而上學問題所下判斷的語氣,比新無神論者還要自大。他認為如果有神,神應該應召現身,表明他自已的存在;他主張神靈的不可知,又確信魔鬼不存在,都說明比他所批評的人還要天真。
最後,他只有埋怨每次乘撘飛機,都要跋涉到大號碼閘口登機,冥冥中受愚弄。他既說服不了蒙蔽的基督教徒繼續走向教堂,也動搖不了新無神論追隨者的根基,可以說,他一下武斷結論,兩年的啓蒙生活便白白浪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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