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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04/09

政治反思

問每個政客,他們都知道,政治講權勢和實力;但很少能夠貫徹掌握,最後難免要下台。權位只是手段,不屬個人私產,一朝失位便失勢,權力本身,更不是從政的最終目標。政治的目標,在盡可能消除社會上不合情理的現象,使社會安和邁進,達到能治順治;令每個公民平安生活,族群間和睦相處,這一點,在多元社會尤其重要。

奪權不擇手段,爭到了權力,又達不到有限目標,便違背政治道德的價值,侈談崇高的社會理想,能夠保証的,也只是不切實際的烏托邦夢。所以,做個問心無愧的政官,與做個剝奪人權的暴君,往往在一念之間。有良知的政治人,必要時,寧可放棄權位,犧牲一己的政治前途。切記,國家機器中少了他那顆螺絲釘,仍可運行無阻。

人權包括自由、平等、民主等概念,實踐時都有「先設」條件,想做就去做,只是廣告宣傳辭語,砸櫥窗,燒汽車,要錢便去銀行搶劫,睨我者殺之而稱快,是暴民式自由。每個守法公民,都知道自己的權限,有些事做不得;但民眾恪守的,也必須是善法良法,苛捐重稅,就不值得繳納,戰爭不是保家衛國而是侵略,就不值得去犧牲。法律面前應人人平等,任何人都不該有特權,所以,公民有時不得不起而抗爭。

法官同情弱勢社群,從輕發落,是體恤民艱的個別情況,應有這種寬容。法律也要與時並進,經常檢討修正。同性者婚姻,安樂死考量,醫用大麻的放寬,幹細胞研究的開禁…,這些現實倫理的難題,我們的祖先都沒有面對過,凡事慎重處理,並非原地踏步,只要對每個細節提高警惕。

理想的民主選舉,選民都有基本的政治認識水平,否則只是民粹主義的「量」的擴大,而非健全政制的「質」的提升。事物有機會實踐,學習才有進步,基於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為理由,拖慢民選進程,通常是保障既得利益的藉口,尤其一黨專斷的政府。一個資訊發達如香港的國際大都會,市民也無權全面直選其行政長官和立法議員,世界上還有什麼地方才有資格?崇尚馬克斯主義的人,不信任辯証進程中逐步消除民選的不成熟,這才真是思想矛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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