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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03/07

反唇相稽

轉移對方注意力的燻鯡,削弱對方觀點,令之變成稻草人,再有,便是直接的反唇相稽,有時,不一定得逞。反唇相稽,說到底,就是你可以犯,為什麽我不可以犯。這不是雙重標準,又是什麼?

媽媽有回對幼女說:阿珍!不准你用咁嘅態度同我講話,我係你媽咪!你估係邊個。
阿珍:阿媽,你同阿嫲,夠係咁嘅態度同佢講咯。又唔見阿嫲又話你咯喎。
在一旁的長女阿蘭,馬上糾正妹妹:阿珍!阿媽同阿嫲講嘢嘅態度,可能唔係幾啱!唔通你咁嘅態度同阿媽講嘢,就啱?唔通負負得正,兩個「錯」加埋,就等於「對」咯喎。
兩個錯誤,後一個錯誤,以前一個錯誤做基礎,前一個錯誤尚未糾正,怎麽能把後一個錯誤當正確呢?說得也有道理。


如果前面都下了結論,最後棄權又如何?
孟子與齊宣王的那段對話,放在我們這個議論脈絡裡,也相當有趣。
孟子問齊宣王:你的一位大臣要到楚國去出差,把妻子兒女託付給一位朋友照顧,他出差回來,發覺妻子兒女挨餓受凍,對這樣的朋友,該拿他怎麼辦?
宣王回答:不該再跟他來往。
孟子又問:你的執法官員管不好他的下屬,該拿他怎麼辦?
宣王:該將他撒職。
孟子再問:那麼,一個國家的政治搞不好,又該怎麼辦?
宣王顧左右而言他。

換言之,談到別人的過失時,我們都答得乾脆爽快,不假思索;可是當燒到自己個疊,便顧左右而言他,不置可否了。
論証,是要對議論的主要問題,做出直接的回答,如果回答的人不肯給出責任性回答,他就犯了漠視問題的謬誤 (fallacies of ignoring the issue)。齊宣王是君王,有條件不答,孟子一介書生,奈他不何。阿珍面對母親和姐姐兩座大山壓下來,也唯有忍受雙重標準的專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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