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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08/11

美國釘子戶




西雅圖有個老太梅斯菲爾德(Edith Macefield),1966 年搬進了Ballard 西北46 街一幢兩層樓小房,有兩個臥室。2007 年,開發商打算在那一帶建造商業樓宇,徵地拆遷相當順利;到了老太那一家卻卡住了。老太的房子有108 歲樓齡,美國沒有70 年例行拆遷法規,房子仍可繼續居住。

老太在這個設備齊全的舒適蝸居裡住了40多年,對一切都很有感情,不願搬離。開發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賠償金額,最高達100萬,根據市值,老太的房子地皮值12萬,房值8千。老太不為所動說,「錢並不意味一切。」原作者說,老太沒有請律師,沒有寫信到有關部門,沒有上訪首都華盛頓請願,更沒有自焚抗議,只對開發商說了聲簡單的「No」。

開發商無可奈何,只得修改圖紙,商業大樓凹進去一塊,保留了老太這幅地。這是個無法用錢解決的特例,開發商絕對不能用推土機強行拆除。老太孤身一人,工程總監馬丁得知老太行動不便,就開車送她去做頭髮、看病。確保她有食品,為她買雜貨、拿處方藥,甚至替她做晚飯。前年,86歲的老太因胰腺癌病逝,離世時仍固守她的私有財產。媒體披露了她的遺囑內容:將房子遺贈馬丁,感謝對她表現出的友誼。

這才是名副其實的「和諧」!不過,多年前看過祖雲佛烈(Jo Van Fleet, 《蕩母痴兒》裡的媽媽,左上圖)主演的田納西谷迫遷建壩電影《Wild River》(狂流春醒,1960,右上圖) ,卻是悲劇收場。

温哥華資深作家盧因,讓我看到以上這則美國釘子戶消息。釘子戶,是有中國特色的一個詞。住户不肯讓開發商拆遷房屋,像釘一樣拔不掉。在美國,私有財產受到憲法第五修正案的保護,開發商若要拆遷原住戶的房子,一定要給與合理賠償,一般都高出市值。

法規和政策如果講理,或執法者沒有濫用、綁架法規,賠償又高於市值,民眾也都通情達理,積極配合,不致獅子大開口。美國開發商的利潤約為15 %,出價過高,開發商就放棄。因此,美國鮮有釘子戶事故,不像上海閔行潘女士的房子,480 平方米,按1.5 萬1 平方米來算,市值是720萬,結果只償67 萬3 千人民幣,等於被剝削了一大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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