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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03/05

無動於衷

有個婦人在路上步行,沒有留意一張紙幣從她的錢包內掉了出來。後面第1 個路人見了,視若無睹,繼續前行。第2 個路人見了,趕忙上前把紙幣拾起來,交還給原主。婦人道謝後,又再前行,她的那張失而復得的鈔票,沒有夾好,再從錢包內掉了出來;這一次,婦人可沒有那麽幸運,後隨的第3 三個路人見了,急上前把鈔票拾起來,不動聲息納入口袋,私自帶走。

三個路人3 種行為,第2 個路人拾了遺物,歸還原主,是一種受人讚賞的良好行為。相反地,第3 個路人拾了別人的遺物,竟據為己有,是一種被人指責的敗德行為。那麽第1 個路人的做法,既沒有利人,也沒有害人,他選擇的是一種中性立場。正所謂,事不關己,己不勞心;各家自掃鬥前雪,那管他人瓦上霜。他的做法正當嗎?

事實上,世上有太多這類無動於衷的例子:見到鄰居被偷竊,兒童在玩火柴,嬰兒遭其親人虐待,陌生人的車子在雪地上拋錨,納粹軍官屠殺猶太人,電視新聞報導,非洲正在鬧饑荒,餓殍遍野,兒童都營養不良……無動於衷的人不想做「架樑」,不去報警,決不做通風報信的鬼頭仔。

結果,讓作奸犯科的非法分子,多一次犯罪機會,這可以說是「間接」做了壞事。偷竊令鄰居損失慘重,火災焚毀了大好一片林地,嬰兒最後被虐待至死,車子無法在雪地上轉動,車主因此凍僵。納粹軍官殺得興起,猶太人慘被滅族,不少有才能的人因此枉死;饑荒令非洲人大量逃亡,飄洋過海,不少在途中遇難。

當然,世上也有太多做了善事、不得好報的例子,甚至送命。一個多倫多懷雅遜大學快畢業的大學生,見到兩幫同學在械鬥,上前勸止,誤被利刀刺殺,家人傷心欲絕,父母花了一生的心血,栽培他成材;

一個勤勞的工人,路經海旁,見人跳海,他下水拯救自殺的人,被急流捲走,別人得救,自已倒被溺死,遺下無人奉養的父母子女。

是不是同時有了這樣的先例,我們便裹足不前,袖手旁觀。有時,明知和惡勢力對抗,風險大,審時度世相當重要,好漢不吃眼前虧。

這裡有義務論和後果論兩種取捨,義務論認為,只要目的正磪,無論個人的能力是否解決得了面前的問題,仍應勇往直前;後果論認為,權衡了後果孰輕孰重,才付諸行動。義務對你重要,還是後果對你重要,往往要你在電光火石的瞬間,做出艱難的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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