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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01/19

公開信




公開信有兩種,一種是寫信人自願公開的,另一種是寫信人自己事先不知情,給收信人和信落在其他人手上,未經許可而公開的。

前一種如龍應台寫的《請用文明來說服我──給胡錦濤先生的公開信》(左圖,《請用文明說服我》),鄭詠欣寫的《請用法理來說服我──為許志永老師給温家寶總理的公開信》,龍應台是著作等身的台灣作家,因不滿北京政府封殺《冰點》雜誌而仗義執筆,鄭詠欣只是一個香港中七學生,同樣不滿北京政府打壓民間維權組織「公盟」和逮捕該組織的許志永律師而向中央申訴。

在台灣和香港這樣的社會,任何人都有表達一己想法的自由。另方面,這也很可哀,說明任何人要和北京政府溝通,只能運用這種公開方式,沒有其他透明的管道和渠道。

後一種公開信,中國現代文學史上不乏先例:魯迅未經顧頡剛和徐懋庸的同意,擅自把他們寫給他的私人信,分別在他著作的《三閑集》和《且介亭雜文末編》裡公開發表。

魯迅與顧頡剛的恩怨,是因為顧頡剛認為魯迅的《中國小說史略》参考了日本鹽谷温的《支那文學概論講話》,沒有注明出處,有抄襲之嫌,此事由陳源傳開,以致耿耿於懷;


魯迅不滿徐懋庸(右圖),是徐自以為得寵愛,竟以責備口吻指魯迅眛於黨中央的基本政策,誤信胡風和黄源,提出錯誤口號,魯迅認定徐懋庸是周揚的人,背叛自己。

至於舒蕪(下圖)為了証明他所批判胡風文章的話,直接引用胡風寫給他的信,未經胡的同意,把這批信交給《人民日報》核對而落到中宣部林默涵手上,而被公開發表,也都侵犯了寫信人擁有的著作權。結果胡風被毛澤東打成反革命集團分子,牽連頗廣。胡風本人被重判14年,甚至一度改判無期徒刑。


魯迅未能活到今天,我們無法得知他對擅自發表別人私信的事後真正態度,舒蕪當時是為勢所迫,可是到了事隔40 年的1997 年(2009年逝世),仍在公開胡風寫給他的私人信,他完全沒有著作權的概念,以致令胡風的家人無法忍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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