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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03/16

向廢死刑的王清峰致敬


台灣法務部長王清峰,終於含淚請辭,已由總統馬英九同意,經行政院長吳敦義批准。當前政官背黑鍋不得不辭職者,大有人在,能堅持自己的理念而辭官的,簡直鳳毛麟角。

對王清峰口誅筆伐者有之,尤其那些受害人家屬,我們當然同情他們經歴過的不幸和痛苦,但法令的頒行,應經過理性討論和真憑實據,而不是企圖用悲情去高調煽動公眾,更不該把一個倫理和法制問題,與政治綑綁,趁國民黨選舉失利而要脅。
反對廢除死刑的人,能夠仔細讀過王清峰那篇語重心長<<理性與寬容>>的,相信不多,這篇文章在台灣法務部網站仍可看到,以我看過的支持廢除死刑的論文來說,不算是最有說服力的,但清楚表白了她的堅定立場。我也不相信反對她的人,都有堅實的「應用倫理學」(Applied Ethics)素養,因為只要你有點這方面常識,決不致再持相反意見。
全世界現時有139 個國家已廢除了死刑,其中有35 國已奉行了10 年以上,維持死刑的58 個國家,實際執行的也只得25 個。亞洲地區廢除死刑的,有澳洲、新西蘭、港澳,菲律賓,即使俄羅斯和緬甸,殺囚也已10 年以上未「發市」,難道他們的司法人員都「埋沒良心」。「治亂世,用重典」,台灣並不比港澳混亂,繼續執行死刑並不確當。
廢除死刑的理據,其實很明確,人不是神,包括法官,不可能不判錯,但人命卻只得一條。目前的司法制度並不完備(例如,控方証據不足,次被告往往可以轉當污點証人,釘死首被告),加上貪污瀆職等許多人為因素,寃假錯案勢難避免,在運用DNA 科學鑑証前,情況經常發生,加拿大改判的案例就有好幾起,政府還要賠償損失。

其次,死刑並未能制止犯罪率的降低,對重犯來說,也沒有阻嚇力。犯人即使以死抵命,一報還一報,死者也無從復生。有時,真正的兇手,讓他痛定長年思過,比用一注毒針了斷他的生命,更有糾正意義。王清峰文章中引述了甘地的話:「以眼還眼,世界只會更盲目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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