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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11/25

苛待你的是你親父母,怎辦?


假如苛待你的是你親父母,怎麽辦?對你不好的人,若是情人,可以分手,若是配偶,可以離婚,若是朋友,可以斷交,但假如苛待你的是你親父母,情形就沒有那麼簡單,尤其你尚未成年,得依賴他們的眷顧。
嬰兒時,要餵奶換尿片,上學時,要他們車出車入,供書教學,給你零用錢。有人說,只要到18 歲,一切都可以自己作主,便「正式切斷」臍帶,離開父母;殊不知,初踏足社會,你仍嫩綠得很,交友擇偶,能夠聽聽前輩的忠告和經驗,也很重要。

我們常有個先入為主的觀念,認為父母愛子女份屬天性,換個說法,天下間哪有不愛子女的父母?如果你每天留意報上的社會新聞,你會發現,天下間確有不愛子女的父母,且為數不少,否則,不致有那麽多的悲劇:孩子身上常見懲罰的傷口和疤痕,姐妹被「獸父」强姦,子女被精神有問題的母親從高空擲落街,燒炭自殺的父母拖住子女共赴黃泉,強迫他們陪葬。有人說,天下間哪有十全十美的父母,父母也是人,有人的弱點,忍受不了生活上壓力,才做出蠢事。

且不去談動機,只談面臨的處境,假使命生不辰,真的投錯胎,遇上喜歡虐待子女的父母,怎麽辦?相信出路也有限,只有期望親友和鄰居的投訴舉報。心理學教授理察費里德曼在<<紐約時報>>的專欄說,我們最大的軟弱,是企圖挽救不諧的人際關係,不管這種關係對受害人所造成的傷痛多大。要破解成見,就得認真考量維繫下去是否有益身心健康。

教授治過一個憂鬱青年,他向篤信宗教的父母表白,自己有同性戀傾向,是個「同志」。有次,全家共進晚膳,他父親把他叫到一旁說,巴不得年前車禍喪生的,寧可是他而不是他的弟弟。青年聽後儘管很生氣,仍不想和父母决絕,他希望教授去向他父母解釋,父母卻不為所動,始終認定兒子犯了重大罪孽。為了青年免受痛苦,教授只有建議青年暫時與父母斷絕關係。

這說明,父母愛子女不一定是天性,但每個人渴望與別人長久聯繫,才是難解的死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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